2010年5月2日我被故意伤害头颅凹陷性粉碎骨折,半月后鉴定为轻伤,而伤害嫌疑人逃逸。直到2010年10月2日犯罪嫌疑人在异地被抓,现案件已到法院,而法院让我提交民事诉讼状,还说“如果你不交民事诉讼状,就表示你放弃民事诉讼。”。
我想请教一下律师或知情人士,我现在该怎么办?我现在怀疑被告人可能在法院有关系网。我到底该怎么办?跪求。谢谢!!!
如果我不提民事诉讼状,法院会认为我放弃民事诉讼吗?法院会怎么判决?
如果我提交了民事诉讼状,法院多久会开庭宣判呢?
前几天法院说在协调阶段,为什么还要我提交民事诉讼状呢?既然是协调阶段,应当在协调不成功后,才提交民事诉讼状啊。请问这是为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