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在生前有一处三室一厅的房产,在她过世前交待过四个孩子,房子留给老四,因为老四比较困难,但是没有留下遗嘱,只是口头交代,妈妈过世的六年中房子一直是老四全家在住,现在老二认为房子老四只能住,但是没有产权,提出房子也有他的一份,他要把他的那份拿到,请问这个要求正常吗?现在的情况是四兄弟,只有老二家要分房产,这个官司如果打的话可以打赢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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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遗嘱不符合法定的形式,所以没有法律效力!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权!当然也可以放弃继承,电话联系或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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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能够证明口头遗嘱,老二无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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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未立书面遗嘱,口头遗嘱也不符合法定的形式,房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您父亲、子女、您外祖父母)共同拥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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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按照母亲遗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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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有证据证明房子只给老四。
需要遗嘱一类证据。
——心存善念,持以善行,您身边的公益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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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