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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病住院,非工伤,企业未为其办理相关保险,该职工因脑溢血已丧失了劳动能力,企业应是否应该负相关责任?都有哪些?如现在单位提前一个月提出解除劳务关系,还需要负哪些责任?急等

劳动纠纷
2005-03-23 03:39: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用人单位故意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相关规定称:“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以上是借用一位律师的回复。
  • 企业应参照有关医疗保险的规定向职工支付医疗费并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如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可申请仲裁.
  • 同意二楼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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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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