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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出现交通事故后,在给肇事车主提供我的身份证复印件时,我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下了“仅限保险公司报销本人医疗费用”。后来肇事车主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因为我写下的“仅限保险公司报销本人医疗费用”为由不赔偿我伤残金(因为这句话含有歧义),现在已经在法院立案。 1:请问这句话的真正意思是我只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我医疗费么? 2:法院一定会判决对方赔付我伤残金么?

交通事故
2010-11-25 00:26:4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只要你主张残疾赔偿金有依据,法院就会支持,不会因为你身份证上的文字影响你的案子。有什么不明白的可电话联系或面谈。
  • 你好:只要你主张残疾赔偿金有法律依据,法院就会支持,不会因为你身份证上的文字影响你的权利。有什么不明白的可电话联系当地律师或者到当地律所与律师面谈。
  • 保险公司赔偿范围由法律规定,何况你写下的这句话不是自己放弃赔偿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在将来庭审中应坚持主张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
  • 只要你主张残疾赔偿金有依据,法院就会支持,不会因为你身份证上的文字影响你的案子

  • 法院一般 会支持你的 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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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