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一朋友开汽车跟一骑电瓶车母子相撞判汽车全责,汽车交强险商业保险齐全.电瓶车主大人没事小孩(七岁)有点骨折, 入院当天在伤者家属要求下在医院请了一个护工65一天,汽车车主暂时交了五百护工费.当天汽车车主在医院检查费花了一千多再交了二千住院费,第二天到交警队交了一万五押金把汽车拿了出来.汽车车主问了下保险理赔人员说护工费保险公司只承担25一天,走法律程序的话可能多承担点.我想问下通过法院的话这个护工费保险公司能承担多少(江阴地区)现在我在医院跟交警队总共交了18000元左右了,医院到现在只花了三千多元钱.因为我交出去的钱还余了一万多没用,我有没有必要再拿钱出去续交护理费?(当天暂交的五百护理费花完了还要住十来天医院)还有我想问下当时我有没有义务马上请护工还是让伤者家属自己请到时我再通过交警或法院判下来该补他们多少就补多少护理费好? 如果车主自己要承担40元一天的护理差价的话是不是适合通过法陆院解决承担的少点.麻烦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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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通过诉讼的话基本可以赔到35一天,最好让对方诉讼,估计对方的不大可能构成伤残,基本上你所支出的费用都在交强险范围内的。这样你之前垫出去的钱可以找保险公司全部拿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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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按护理人员。入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瓜护工的,按30--50元每天计算。护理费可以提前支付,也可等调解或法院判决后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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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是有级别的,按照医嘱确定级别,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医嘱范围内的护理费。交警应该按照实际发票金额先支付给对方,我认为您暂时不用再续交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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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