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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初,我父亲以自己一人的名义,在我们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母亲、我姐姐、我和我奶奶及他本人等总计5个人的土地,承包给了同村的一户人家,并签了合同。合同的大概意思是,将土地的价格始终不变,定为3100元一垧,直到国家的政策有变、重新分地为止,即为合同终止。但是我父亲同意对方二年一给我们租金。2009年年初,签合同时对方即支付了我们09年和10年的土地租金。现在又到了,需要继续交租金承租11、12年土地的时候,现在对方当事人得了脑出血,已不能自理,根本不能继续种地了,我父亲年岁已高,所以我们一家人,想变更或者撤销当时订立的合同,如果变更即改变价格始终不变的说法,决定以2年为单位,将价格随着市场行情进行波动,上浮或者下调;如果说撤销合同,即将土地收回,不再承包给对方了。请问您,我们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吗?如果对方不答应的话,我们该怎样解决这个问题?该到什么部门进行请求予以解决?希望您在百忙之中对我的问题予以答复!谢谢您了!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其它综合
2010-11-25 10:31:0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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