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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老家一家洗浴中心当时做看管停车场一职,当晚有几个年轻客人喝醉酒乱停车,跟我爸发生了口角,事后进入休息室,突发脑出血,现治疗后未痊愈,遗留肝硬化,乙肝,低血糖昏迷等并发症。当时住院期间洗浴中心方面派人送来5000元钱帮忙救治,然后说不再管了。 我想问这个情况能不能告他?怎么告?因为工作得了这个病,单位是不是有责任? 时间发生在2009年11月,到现在整整过了1年,在诉讼期限内吗? 没有签过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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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3 19:59: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