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2006年结婚,现有一岁女儿,我们两个都有固定收入,结婚的时候我们是租的房子,一年后,公公婆婆买了一套大的和他的二儿子儿媳一起住了,把这套小的留给我们了(房子没有房产证),所以我们重新装修了一下就住进去了,直到现在因为结婚、装修所欠的债已经还完了,现在就只有公公、婆婆和二儿子儿媳住的房子有二十万元债务,公公的意思是我们帮他们还五万就当是把那套旧房子买给我们了,现在丈夫每月都在还贷款。还有就是在他们买大房子的时候说他们名下都贷了款,再贷不出来了,就在我丈夫名下贷款十万元,但是钱一直是他们在还。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我起诉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定孩子归哪一方抚养(我想要孩子),还有就是房屋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吗,债务怎么分等等,切盼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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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债务用于公公贷款买房子,不属于共同债务,你无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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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一周岁的孩子一般判归母亲抚养,一岁以上,主要看谁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成长有利进行。房子是你们结婚以后公公、婆婆给你们的,算作是对你们夫妻俩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钱是以你丈夫的名义借的,但是实际使用人是公公、婆婆和他们的二儿子和媳妇,因此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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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原则上会由你抚养。房子是共同财产,五万元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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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