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35岁,于2010年10月18日上午7时许因突发腰腹部剧烈疼痛,由120急救车送至坪山人民医院治疗,入院初步诊断为“消化道穿孔?”“泌尿科结石?”。
因疼痛无好转,我方要求转院,于11点30分到龙岗中心医院急诊科,院方给与治疗几分钟后初见好转,后经查血,查尿,X光检查,于5点30分得出“上消化道穿孔?”的结果收入普外科住院,给与上消化道穿孔治疗。
晚上7点多疼痛加剧,医生给与止痛,后好转,随后追问医生,是不是需要动手术,到底是不是胃穿孔。医生说没事,先观察。到19日上午查血,心电图,乙肝两对半,丙肝,艾滋病,梅毒,肝功,胸,腹正位片,肝胆双肾输尿管彩超检查,10点多医生会诊,但没告诉我结果,还是以上消化道穿孔打点滴,中午12点疼痛剧烈,病情加重,告诉医生后,给与打止痛针治疗,后好转,我问医生,他到底得什么病了。医生说可能是急性胰腺炎,先观察。因为一直找不到他的主治医生,后来问了几个医生,但都没怎么理我。晚上7点多打完点滴,我觉得他有点发烧,去护士站拿了体温计,结果是37度多,护士说没事。然后他自己去上了厕所,刚躺床上,说了一句我很冷,马上就没意识了。我叫护士赶紧叫医生,她愣了一下才反应过来,叫医生抢救,结果抢救无效于9点50死亡。
我对院方治疗有质疑,后经法医鉴定为“主动脉夹层”。我才知道病人死亡的原因。因院方误诊,未对其对症下药,延误其最佳治疗时间及医生极端不负责任的态度(19日我一直找不到他的主治医生,其他医生爱理不理。抢救过程中,一名医生大声甩门)导致其死亡。
医院应该承担责任吗?可以要求赔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