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1999年在一家国有银行做临时工,2005年单位为了规避劳务纠纷就把我们转卖给了劳动局下属的劳务派遣公司,至今年2010年,我已经在这家银行连续工作了11年,(2008—2010)我们签订了两年,到今年12月20号我这个两年的合同到期,我想要求单位给跟我签订无固定合同是否可以,如果不行我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注:从头至今我们都不知道那个劳务派遣公司在哪?我们是都是单位直接招来,然后拿个劳务公司的合同让我们签,工资是单位每月算好开好支票到劳务派遣公司然后再发到银行卡上。

其它综合
2010-11-23 11:03: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