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
我父亲梁某,58岁,东西湖人,去年11月帮一户村民拆房,两行为人由于大意,在没有任何提醒和警告下,推墙将梁某砸伤,当时检查结果是三根肋骨骨折,盆骨骨折,左腹部有长10厘米,宽5厘米的淤斑,腹部闭合伤,并且左腿主动脉堵塞,造成左腿冷凉,还有其它外伤,当天多次转院至武汉某某医院,躺在医院病床上8天都不能翻身也不能坐起来,连水都不允许喝一口,最后经8天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医学证明上写的是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推墙伤人促进了死亡。当时不懂,没经过尸体解剖,就火化了。
报案后,只是因为尸体火化了,没经过尸体解剖,证据不足,检察院不进行公诉,要求检察院给一份不起诉决定书,对方不给。时至今日,不给我们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把我们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的权利也剥夺了,我们认为这是因果关系很明显的过失致人死亡案件,即使推墙伤人是死亡诱因也应构成此罪。我父亲就是有病,不排除不能治好,癌症病人也能活几十年呢。病人的生命权也受法律保护!
武汉晚报报载:一名司机撞伤路人,借口送医院抢救,结果将没死的路人丢进了江里,连尸体都没找到,最后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那名司机公诉到法院。
我父亲这起命案,为什么就不能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到法院呢?就是因为尸体没解剖吗?在此请您评判,对方有罪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