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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今年9月16日在石家庄私利弘贤婴幼儿园被一位送孩子的家长和她家孩子一起把我家孩子撞到老师刚打的一盆热饭,导致一盆饭全洒到孩子两条大腿和一条胳膊上,给孩子造成全身百分之十的浅二度和部分深二度烫伤.幼儿园支付完医药费后,说孩子烫伤在腿部,孩子后期的治疗费他们不应该支付.(现在孩子腿部有百分之三的疤痕)其他部位全是印记.请问他们应该支付孩子的后期治疗费吗?有没有精神损失费?

民事相关
2010-11-24 17:16:16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幼儿园、撞人的家长和打饭的老师都是本案的赔偿人!你可以向三者主张权利!不仅仅是医疗费,还有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等!可以适当的要求精神损失赔偿金!石家庄专业侵权纠纷律师,不清楚的可以电话联系!
  • 根据您所述,学校及对方孩子家长都有侵权的责任,所以他们应当根据过错承担后期治疗费,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 认为应由责任者及幼儿园共同负责赔偿。
  • 后期治疗费可在费用发生后索赔或可协商解决,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另,致害学生及其家长也负赔偿责任。
  • 送孩子的那位家长和幼儿园都有责任而且我认为是连带责任,幼儿园应当赔偿后期治疗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
  • 待发生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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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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