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问一下,我的父母和他在98年6月共同出资买套住房,当时一次性付清房款,我父母出大部分,他出了小部分的房款,也签了份购房协议,但是由我家人代他签订的是他的名字,8月我们俩结婚。房产证是2000年办下来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因为婚后我父母返还了他当初出资的那部分房款,现在我们准备离婚,这房子还属于共同财产吗?他有权分割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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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提供的信息有限,回答难免不足,建议直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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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在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在此房证也是自己子女的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对于男方出资以作为债务予以偿还,理应按照婚前财产处理,对方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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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比较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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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有证据证实是共同出资购买,否则可能法院会以婚前财产处理。建议你直接聘请律师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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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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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你描述的情况看,该房屋可以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
2、但是也不绝对就可以说,该房屋完全属于你的个人财产,需要联系相关证据进行认定。不排除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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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无权要求分割。
若仍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若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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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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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