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均可接受创业贷款申请。
个人向银行贷款,首先要与贷款行建立信贷关系,填写《建立信贷关系申请书》一式两份,并提供下列资料:(1)居民身份证,当地常住户口证件;(2)合法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等资料;(3)由个人住房作抵押贷款的,还应提供国土、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统一格式的购房契约即购房贷款收据。贷款行根据上述资料对借款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批后建立信贷关系。如不同意建立信贷关系,银行将在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20天内回复借款人。
其次,与贷款行建立的信贷关系的个人,要向贷款行提出借款申请,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上所列有关资料。如贷款用于创业,须提供创业计划书等材料;如采用抵押贷款须提供抵押物清单和财产保险单。贷款行对个人借款人的调整主要指借款人的各种收支状况、资信状况和担保情况,并据此测算贷款风险度。
材料齐备后,贷款行将按照审贷分离制度进行贷款审查,并按程度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抵押物、质物须办理登记。最后,订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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