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详细说明,或指出哪条法律规定,该遗嘱是否有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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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样的遗嘱是无效的。继承法37条第3款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很明确: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根据法条的本义,在至少两人见证的情况下,先由其中一人代书,完成之后再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在遗嘱上先后签名且只能在遗嘱注明的时间段内完成。如果签名日期不同,就无法证明是否有见证人或代书人同时在场,也就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以上意见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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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代书遗嘱要求代书见证人在场,并要求见证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签名日期不同,只说明见证人当时不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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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