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的父母和他在98年6月共同出资买套住房,当时一次性付清房款,我父母出大部分,他出了小部分的房款,也签了份购房协议,但是由我家人代他签订的是他的名字,8月我们俩结婚。房产证是2000年办下来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因为婚后我父母返还了他当初出资的那部分房款,现在我们准备离婚,这房子还属于共同财产吗?他有权分割吗?谢谢!
-
建议直接咨询。
-
属于共同财产。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明
-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该房屋产权可能存在争议,关键是看双方的证据,仅仅就你描述的情况,还不能准确做出判断,你可以电话或者当面咨询律师。
3、你们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只能诉讼离婚,你最好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才能最大限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房屋被判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较大,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购买房屋时您父母出钱是给您的个人财产。若有疑问,欢迎来电或来所详询。
-
房屋是夫妻共有的财产。
-
已经回答了。同一个问题为什么反复提出?浪费大家的时间!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