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按照合作合同,合作经营企业解散时,公司的设备为合作方各取得一部分,请问,中方取得的部分可否转让给外方? 另外,在合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解散时流动资产或负债如何分配,那么实际清算时,流动资产和负债该如何处理呢? 谢谢!

公司企业
2010-11-22 14:59: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委托律师操作。
  • 1、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企业财产的归属。因此,中方取得的部分可以转让给外方,但外方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2、如果你们的企业不是公司形式,则均一般按照章程或合同约定处置相应资产或者负债。对此章程或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章程或合同分配利润或者收回投资的方式分配。如果你们的企业是公司形式,则一般均按照章程约定或者出资比例负担。在实际运作中,往往不是对流动资产化或者负债逐笔分配,而是采取审计、评估等方式确认企业总的净资产状况后,再进行分配。
  • 依据合同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破产企业债权债务如何了结
监视居住 1815
合伙人撤股如何清算
企业法律顾问 11204
治安案件最多拘留或者拘禁多久
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案件最多拘留或者拘禁多久
房屋租赁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增值税发票税率
房屋租赁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政府征地果树补偿不合理的怎么办
征地补偿 25
遵义办房产证在哪里办
房屋产权 30
遵义办房产证在哪里预约办理
房屋产权 15
门面拆迁补偿要工商登记吗怎么办
拆迁补偿 20
终止买房合同怎么办理
房屋买卖 10
指使他人违法占地犯什么罪
征地补偿 20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