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同乙方因子女的抚养问题发生异议。甲方与乙方育有2子,大的今年22岁,小的9岁,离异后,大的归甲方(男)所有,小的归乙方所有。但自离异后,乙方就带着小儿子到异地打工,并从此失去联系,后甲方经过多方努力找到乙方下落,要求见儿子,可是乙方不让,为此,甲方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焦作市山阳区法院受理此案,并于今年10月份立案审理。但乙方拒不露面,11月5日,甲方随同山阳区的庭长及法警赶到乙方打工城市,送达起诉书,并将于12月8日开庭审理。11月20日,甲方打电话给办理此案的庭长咨询案件进展,却被告知,案件已经移交异地。请问法院这样做合理吗?甲方现在怎么办才好?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