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开一次厅.相互对帐,直接,产生判决书,切再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告生效,再直接送达,执行传票,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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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审法院审理程序是:立案受理,发开庭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开庭审理,送达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书的产生是法官的事情,不需要当事人知情,但必须依法送达判决书。公告送达是送达的一种,能够产生法律效力。执行要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启动执行程序。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目前救济程序只有通过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诉来解决,但不停止原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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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只能在二年之内申请再审,由上级法院确定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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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无法联系到当事人的情况下法院才适用公告送达,既然能给你送达执行通知,为何判决要用公告送达导致你的上诉权被剥夺?法院的做法值得商榷。你可以走申诉程序或通过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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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