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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9日下午6:00__6:30左右,我嫂嫂焦**在成都春熙路,从成都xx酒店下班回寝室,在途经天桥电梯口处,正常行走中,女肇事者驾驶一辆越野车私自行入非机动车辆道将我嫂嫂焦小红压伤,造成小脚趾两处骨折,一处错位。 随之女肇事在没有报告交警出警的情况下,将我嫂嫂送入成都市**医院,照了片,买了点止痛药,就让她回去了(说医院不让住院),直到11月16日,才给我嫂嫂上了一副支脚(听说医生建议购一副拐杖,那男车主一听说拐杖不再保险费里报销,就没买。)和一瓶消痛药。 直到11月18日,我哥哥才通知我们家人,说我嫂嫂在成都出了出祸。等我赶到成都,看到我嫂嫂一个人在她妹妹的出租屋里,独自活活忍受脚伤,而没有任何辅助药物给她治疗。 目前医疗水平这么好,而我的嫂嫂却还受到如此的疼痛折磨。 从18日到20日,我约男车主和女肇事者见面,医好我嫂嫂,那人始终不见面,说他们不认识我,若我要求他家做车祸时医生建议做个小手术,则要求我帮他家垫50%的手术费。 在我同意帮他家垫付50%的手术费的情况下,仍不出面来见我。 越野车120万元的男车主,财大气粗的女肇事者,给了嫂嫂的妹妹1000元,这1000元在成都究竟是住宿费?伙食费、白菜钱?挂号费?公交车、营养费?不懂,只听说是医疗预付款。 到我20日有事离开成都,也没见到男车主、女肇事者。 我只希望男车主、女肇事者能负责任地把我的嫂嫂医好,她能正常上班就行。 男车主俞** 车号 川***06y 我嫂嫂、哥哥是进城务工人员。朴实的两农民如今都不知道男车主、女肇事者住在何方!一直以来都觉得男车主、女肇事者慈善,他们说咋办就咋办,只有一个电话号码,而且只给嫂嫂的妹妹传话:四个月的基本治疗费是我嫂嫂100天的工资!还要打7折,我嫂嫂月工资2000元。直到这时,哥哥、嫂嫂才知道这两人的并不善良,才打电话给家里人说。 我于11月19日将车祸情况补交到交警(成都三分局),也不知道此时间是否会造成证据不及时之说。 请问尊敬的律师,我该如何给我的哥哥、嫂嫂维权?

交通事故
2010-11-22 19:48: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