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7日,我们在xx医院眼科给五岁的儿子做眼外斜手术,主治大夫是苏xx。
术后,我发现手术病历与4月份本院门诊检查结果相差悬殊,门诊检查结果“双眼无三基功能”,住院病历是“双眼三基功能正常”,反差太大,我没法理解,就找大夫询问,他承认术前确实没详细检查,就在病历上把“正常”两字划掉,改成“无”并加盖印章。对于这样一个手术,大夫这么随意,说改就改,说不检查就不检查,我对手术的结果非常担心,就到专科医院去做了检查,结果让我大吃一惊,竞然跟没做手术没什么区别,手术白做了。我非常生气,就想找他讨个说法。11月16日下午,他告诉我手术的确失败,但药费我帮你多报些吧。我信以为真,就跟他到大庆医保局报销药费,其间他说看一下病历,我没多想就把病历给他了,他迅速把他更改后的病历撕毁后,抬腿就跑,并扬言守你随便去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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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医疗事故,行为令人发指!可以要求赔偿,搜集他当场撕毁的证据,证人,需要帮助可以给我电话,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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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卫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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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证据证明该医生的行为,那通过诉讼由医院负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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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重新复印病历,如果医生篡改病历,依据侵权法就属于医疗事故。撕毁病历不仅仅是违法问题,更是医德问题。
你给我打过多次电话,我了解你这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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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医院还有你可以重新复印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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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为是医疗事故的话,到当地的卫生行政机关申请医疗事故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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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