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部被人刺伤!
伤口在面部左眼上方和面部,伤口;总共4处!
两处伤口长2.5-----深1.5-
一处伤口长1.5-----深1.0-
一处为划伤长为3.5--!
希望司法鉴定中心给我判断伤情!
可不可以构成轻伤!
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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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张道德!
2001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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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去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申请鉴定,而不是向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提出。视鉴定的结果看是什么级别的伤害,每一个级别对应一个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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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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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 厘米 (儿童达 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十五条 面部损伤后留有明显瘢痕, 单条长 3厘米或者累计长度达4厘米;单块面积2平方厘米或者累计面积达3平方厘米;影响面容的色素改变6平方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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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做鉴定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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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的鉴定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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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