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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车祸死亡,事实劳动关系,但名字不符,如何申请赔偿?问题补充:X X X(女)今年(2010年)53岁,家里不富裕欠下10万元的盖房款,去当清洁工。上班去报名时,环卫所说是女的年龄超过50岁(已是退休年龄)你就报你丈夫(不超60岁)的名字X X X 。领工资的存折是丈夫的名字X X X ,可就在2010年8月7号早上7时16分因车祸碾碎头部当场死亡(穿有环卫反光马褂,交警拍有交通事故照片,车方已赔11万元)。有同事证明就是她平时上的班........ 环卫所称名字不符,不予出具任何证明和赔偿。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请问这算不算工伤?应该怎样赔偿? 很急,谢谢....... 50岁以上再就业就不算工伤吗 怎样告环卫所(当时上班时说是买有保险,出事后保险说没买保险)到现在环卫所还没人照脸赔1分钱

交通事故
2010-11-20 17:51:3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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