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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我与两个朋友与对方1人发生口角,对方先拿出砍刀来,然后我们三个就上去把对方打到了,用拳头打得,没有用任何东西,当晚我们被派出所抓了,第二天放了;一直到10月,刑警突然把我们三个刑事拘留了,公安局给我们看了法医鉴定是重伤,在看守所待了1个月,最后赔了对方40万,对方不追究了,办了监视居住,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了,请大家帮忙出出注意,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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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21 12:15: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