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份我小区西侧建高层住宅楼,与我单元楼平行建设,在其施工过程中造成我单元住户墙面出现裂痕。其开槽地点距我单元西侧墙面仅3.8米。我单元八家住户遂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最终开发商只对西侧住户进行了赔偿。我东侧住户到规划局进行咨询,称开发商没有申报,属于违法建筑,不在其管辖范围。我们到建设局反映,亦称无手续,不在管辖范围,建议我们去综合执法局反映情况。到综合执法局,一队长称开发商建楼是政府特批的,是县的形象重点工程,开发商有特权。我们到县政府反映情况,答复是找综合执法去给开发商停工,综合执法称其没有权利给开发商停工。就这样政府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我们联系开发商欲与其协商解决,开发商态度强硬,称如果赔偿我们东侧住户,位于我们东侧单元住户来找他们他们还得赔偿,所以就是不给我们解决,并称如果我们能证明是他们施工造成的损坏他们看过并认可了鉴定才给我们赔偿。我想知道他们这样一个违法的建筑怎么就没有机关能管?我们不想通过法院解决,因为我们知道所有政府部门都是为他们说话,还能有其他的方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