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涉及民事案件,欠别人执行款若干,但是无力偿付执行款。想请问,法院有权对我们的共同财产进行处置么?
婚姻法中规定,约定共同财产高于法定共同财产,如果,我们两人约定婚后的所有财产归我所有,是否可以避免我们的财产受到损失?包括我的工资,股票,存款,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保险,基金等投资,家具,家电,交通工具等等等等。这些东西也确实是我出钱或者我父母出钱买的。
我们的约定申请执行人不知道,我们是09年结婚的,约定是10年,老公涉及的案件的判决是在08年或者更早。怎么能让申请执行人,也就是债主知道?或者有什么别的办法避免我们的损失?如果离婚,不涉及财产分割,就是默认所有财产都归我,可以么?是否需要做什么公正之类的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