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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98年底当兵复原回家的,于99年底在市里的建设系统成为了一名合同工,十几年过去了,什么待遇也没有,每个月只有400块钱的工资,什么医疗保险,养老保险都没有,听说新的劳动法里面有工作满十年的和正式工同工同酬,是吗?请问我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谢谢

劳动纠纷
2010-11-20 11: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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