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这样的情况;我的女儿带了一名7岁小女孩于2004年领结婚证再婚,两人户口迁到男方名下,男方也有一名小男孩,家有织带厂,我女儿在厂工作,外孙女在附近小学读书,我的女婿经常去学校接送,夫妻感情很好。婚后3年不到,我女儿因病故世。当时由于织带厂业务较忙,我女婿就把他的继女(我的外孙女)委托给我们抚养(有委托书)并给了我们2万元负责抚养他的继女。又过了半年,我的女婿又一次再婚,再过了一年,我外孙女的亲生父亲,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被告是我和我的女婿,我的女婿厂里很忙,委托我应诉,不肯把继女变更给他的生父,(因为继父女之间感情非常好),在法院调解后,我的外孙女给了她的生父抚养,户口也迁出了,但仍然在我家生活(因为我外孙女的生父家拆迁,房子还没有分得,加上外孙女在上中学住在我家方便)。我的女婿仍然抚养,经常看望,根本没有提出要解除继父女关系。天有不测风云,我的女婿前2个多月,因心肌梗塞突然去世。
请问:我的外孙女和她的继父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存在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