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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朋友要跟他老婆离婚,但他们才结婚没有多久,如果要审请离婚,能不能办得成呢?假如可以的话,那男方应该怎么赔偿女方呢?还有的是现在市面上有没有办假的离婚证书呢?我应该怎么去辩别这份离婚证书的真假呢?请各位帮我解答!谢谢!

婚姻家庭
2005-05-02 16:43:01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同意楼上几位律师的意见。如果双方可以协商得成,就依《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去申办离婚证。如果协商不成,要离婚只能通过起诉到法院的方式,男方作为原告时,有所限制,如第3楼刘律师所言。不论谁先提出离婚都不会因为是先提出离婚一方而产生赔偿责任。如果你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才会有赔偿责任。
  • 1.当然可以了!前提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
    2.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割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
    3.结婚证和离婚证的真伪可以拿到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请求辨别,伪造证件可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 楼主所说的是协议离婚的途径,如果双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查实上述情况后,应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避免拿到假的离婚证件的方法是,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不是把有关证件交给一些声称能办离婚的骗子手里。关于财产的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那种认为男女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一方离婚就要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赔偿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你朋友的离婚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到民政办理,否则可以起诉,法院是否会判决离婚,要看实际情况,不好说。
    不是离婚就要赔偿的,要看有没有赔偿的理由,比如重婚或婚内与异性同居。
    你要判断你朋友离婚证的真假,可以到发证机关也就是民政部门去核实。
  • 你朋友的离婚证真假与你有关系吗???????????
  • 如果要通过办假证这种行为来达到离婚目的的话,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 假离婚证只能骗第三方的,因为领离婚证必须双方同时去才能拿到,不可能会被另一方欺骗。
  • 请问哪位律师在线????
    分居有什么要求
  • 离婚诉讼有几种情况下男方不能提出,如女方的孕期,哺乳期等,除外均可提,这也是婚姻自由的表现.
  • 离婚也是法律保护公民婚姻自由的一种体现完全是可以的,为什么要办假的离婚证呢?这样只会使其构成犯罪,你也不需要去辩认真假 ,只需要请律师帮你调查一下其是否已离异及可.
  • 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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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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