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爱人10日晚,因其科长要求让他请客,于是请客与同科室同事以及另一科室一人(下面简称A)一起出去吃饭,A是我爱人邀请去的。九个人总共喝了两斤不到的白酒,中间这个A出去上卫生间,另外也有人跟着一起出去了,在下楼梯的时候,A不慎摔伤,磕着头部,随即他们将人送到医院抢救,目前还在昏迷状态。(注:这个饭店的楼梯比较陡,也比较油,该饭店让员工也有经常从楼梯摔伤的事情发生) 当时我得知消息后,就拿着现金去医院了,当晚垫付大概五百多吧,第二天得知情况比较严重,我们又拿去两千元给家属,目前病人已转院,今天我爱人又拿去二千,这中间我爱人一直在医院陪护,截至目前大概花销五千元。我就是想咨询一下,对于这种意外事故,作为在一起吃饭的人是否都有责任,还有我爱人承担的责任大不?大概是多少(%)?

其它综合
2010-11-20 09:39:4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