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月与公司签了份8个月的合同,到了9月30日合同到期了,10月5日我发现怀孕已经1个月了,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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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对于三期(孕产哺乳)女职工,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不得降低工资水平。所以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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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应延期至该女职工上述期间结束。因此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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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与该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否明示过孕期或者计划怀孕,如果没有的话可能不会获得仲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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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9月30日合同到期后是否仍继续在公司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合同到期时女职工处于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因此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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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