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公司的时候没签劳动合同员工可不可以自行离职,不受约束,公司长期不发工资, 我想不做了,就走了,进公司的时候没签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以不正常离职为理由,不让我走。并说没上班当矿工算,矿一天扣3天工资,这样做符合法律规定吗? 但是我还有工资公司没发给我,我走了,他就不给了,我们也在劳动局去了,后来公司说叫我们等几天去,后来我们去了,但是他也没给工资,一人给了几百元和一张欠条,但几百元远远不够工资,级个月不发工资,我们在外面已经欠下很多钱了,有的欠条和钱都没有,还说在劳动局去告了他没找我们麻烦就算是慈悲了,欠条上面有句是这样写的“2010年9月30日逐步发完”这句话我们看了很不放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