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履行法律文件确定的全部义务,王某某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决定由执行员,雷某负责执行该案。现令你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延迟履行金。不能立即履行的,自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务状况,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就是我现在也没能力还钱,我也是做担保的也不想还这钱!请问律师最坏的结果会是什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