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经营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他为法人和股东。我也是股东,占10%,但只是挂名,并不参与公司经营。
现在公司经营不善。欠款几百万。其中100万,是用公司名义借的,但老公作为担保人,合同上写明负有无限连带责任。还有50万,借款人是老公,写有公司名和公司章。其余几百万就是个人借款。
但这几百万都是用于公司经营,在公司的账目上有体现。没有用于家用。而且借款的事情事前我也不知道。
但因为我是股东,所以这部分负债一定会作为夫妻共同负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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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因这几笔借款性质不同,所以还要看具体情况。建议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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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协助,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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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义对外借债一般公司为债务人,其他以个人名义借款不能说明去向需个人偿还。具体借款需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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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