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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规定的医疗期”到底是多久啊?

劳动纠纷
2010-11-19 13:5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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