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 我有一事想请教您,急盼您回复. 我父与继母婚前分别租用一套公有住房,婚后继母的公有住房交了一千元(我父出了500元)取得使用权,我父的房子交了六千继母声称不要,我出的钱,但未公证,也未签协议取得使用权,继母将其拥有使用权的房屋出租10多年,获得租金交其女儿使用当时其女儿已40多岁,且有固定工作,期间一直住我父房.现继母提出离婚,并多次提出要分我父的公有住房. 问:一.按照最高院的规定,只是针对一方承租,或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我父与继母是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也未合并调换房屋,这样离婚时,因公有住房无产权,且不存在判给一方而另一方无房住的问题,法律是否可以判定各住其本单位的房屋? 二.我父住房大有40多平米,继母住房小有20多平米,财产分割时,因无产权,是否不需给其一定的补偿?说明:继母退休工资同我父一样都是600元,不存在生活困难问题,且继母同我父结婚时我已工作,没有抚养和赡养的关系 三.我父未住继母的公有住房,按照有关法律只提到”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离婚时,继母的公房是否在财产分割的范围? 四.我父单位分此房时,按照我与我父的关系分得此房,我父与继母结婚后,我仍在此房中居住3年,前后共住了6年,而且承租的租金由我付出,如果我父亲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不测,我能否继承我父公有房屋的使用权. 多谢,

婚姻家庭
2005-03-21 16:15: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公有住房不涉及分割问题,往往按当时取得房屋之时调配单上的名字处理,当然如其中有户口的,也应当适当考虑
  • 公有房屋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你的愿望可以通过变更承租人的方式实现。
  • ?一.按照最高院的规定,只是针对一方承租,或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我父与继母是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也未合并调换房屋,这样离婚时,因公有住房无产权,且不存在判给一方而另一方无房住的问题,法律是否可以判定各住其本单位的房屋?
    :有可能.
    二.我父住房大有40多平米,继母住房小有20多平米,财产分割时,因无产权,是否不需给其一定的补偿?(说明:继母退休工资同我父一样都是600元,不存在生活困难问题,且继母同我父结婚时我已工作,没有抚养和赡养的关系)
    :不必补偿.
    三.我父未住继母的公有住房,按照有关法律只提到"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离婚时,继母的公房是否在财产分割的范围?
    :不属共同财产,当然不分割.
    四.我父单位分此房时,按照我与我父的关系分得此房,我父与继母结婚后,我仍在此房中居住3年,前后共住了6年,而且承租的租金由我付出,如果我父亲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不测,我能否继承我父公有房屋的使用权.
    :若你与你父生前共同居住,则你父不测后,你可以成为承租人.

    另,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似有些情况介绍不清楚,如,双方居住房产目前的状况,若目前仍是公产房,则基本上适用以上的回答.若是其他情况,还须慎重.
    当然任何情况,均要审视具体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