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比如:客户(A)在我这里消费购买货物,但这位客户拿的是朋友(B)的信用卡来刷卡费款,因为款项巨大,物主和卡主并不是同一个人,所以写了一份代付证明,(B)愿意为(A)付货款,并留下了(B)的身份证复印件,由于(B)在外地并没有和(A)一同前来,所以无法在相关资料上按手印;事后假若(A)与(B)发生纠纷,(B)以(A)盗用信用卡之名,要求对方偿还之前购买货物的款项,则(A)以当时(B)同意借用信用卡之说拒绝还款,事已至此(B)将(A)告上法院,随后法院找到我们销货公司,并要求出具相关证明。请问,在我公司的那份身份证复印件具有法律效益吗?能证明当时(B)同意为(A)付款吗?假若之前购货时(A)未带(B)的身份证原件无法复印,只能让远在外地的(B)以传真的形式把身份证传真过来,请问这份传真件和复印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吗?

其它综合
2010-11-19 12:15:4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