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转让别人一半的店铺,一次付清转让费20000元,说好之后所产生的费用一人一半。又付了10000的装修费,我问她和房主签的房租是多少?她说是180000,我让她把合同拿来,她找了理由没有带来,我们签合同时,就按照100000签的,并且有2500元的押金(两家一共5000元),本来签这个合同只是我给了她100000,做个证明,可是到了今年,我打听到房租是170000万元,我要给她一半,她不愿意,说合同上签的是100000元,我必须给我100000元。但是当时签合同时,她把和房主签的合同和我又签了一次,所以合同上是80平米的面积,而我实际只占用了40平米的面积。现在我改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