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违法,你应当向劳动仲裁委提起诉讼,要求单位为你补交十年的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即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本案被诉人自与申请人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之日起一直拒绝为申请人办理社保,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理应为申请人补办并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如单位不交,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