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的经济适用住房,全款22万元,当时没有钱买,我老姑出钱买的,想算为购买,但是以我父亲的名义买的,现在父亲去世了,我要将这个经济适用房买回来,此经济适用房今年年底交钥匙,房产证还没有分发,我出22万元买回可以吗?她想向我索要房屋增值部分的钱正确吗?如果打官司我会打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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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经济适用住房具有身份属性,因该房办理房产证只能一您父亲的名义办理,父亲死亡,应由有继承人继承。您姑姑的出资行为可以视为是对您父亲的借款。因此,你可以主张继承,返还您姑姑对该房的出资。您姑姑主张所有权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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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赢,但是你的返还你姑姑的22万元购房款并支付银行同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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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房子是以你父亲的名义买的,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借的你老姑的钱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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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