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两年前生了一男一女两小孩后并经夫妻双方同意后,女方做了绝育手术,现在双方感情不合,男方嫌女方现在不够漂亮,男方还多次对女方实施暴力,女方看在孩子份上多次忍让,但现在男方一直要求离婚,请问婚姻法里对已做绝育手术的女方有那些方面的保护以及如何才可以把两个小孩判给女方,因为男方也想要男孩。希望懂这方面的好心朋友能尽量回答详细点,万分感谢
男方父母就是看到现在有孙子了,男方和男方父母都喜欢赌,女方不要老公赌,男方父母特宠自己的儿子,他们就鼓励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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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生育后实施绝育手术是法律倡导的,在这方面不可能有所谓的对女方的保护。离婚后现有的孩子仍是女方的子女,不会因离婚而改变这一事实,且在已生育两个子女的情况下,女方再婚依法也不能再育了。
离婚时双方都要孩子的,法院按谁对孩子的抚养更有能力,对其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判决,但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判决随母亲生活。有两个孩子的判决一人一个的可能大。
如果男方对女方形成了家庭暴力,离婚时女方可要求男方损害赔偿;如果离婚后将导致女方生活困难,女方可要求男方给与必要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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