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是农村的,在村里开了个小饭店,1998年--2003年村里欠了我5000元招待费,书记因有问题下台,法院把欠我的招待费让前任书记还,(欠我的招待费,打了欠条,并盖有村里的公章。)前任书记不还,村里也不还,辛辛苦苦赚不到几个钱,还弄的血本无归,想起诉,又不懂,我该怎么办?想来想去,还是问问懂的,恳请律师们给指条明路,我相信人还是好的多,法律会还我公道的.
(替人代笔)
-
起诉村委会。
-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偿还
-
你有相关的要账依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
-
你可以起诉村委要求还款
-
可以起诉村委,要求偿还欠款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