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事情发生在两个月前,我开出租车到达乘客需要到达的时候,后座的乘客把门打开,结果后面来了一位开摩托车的!适度虽然很慢,但他还是摔倒了!摩托车司机男,60岁,以用摩托车拉客为职业。后来我送他去医院照了CT,结果是没有任何问题,只是皮外伤,本以为这事是很小的事,结果他还找来警察立了案。说要等他完全好了后才和我结案,现在事情以及过去了两个多月了!他现在找我结案!结果找我报销的医药费用居然有6000多元,并说加上他的误工费4000元,一共要我赔偿1万多元!我觉得太离谱了!后来才知道原来他几乎没天都去医院用进口药敷。保险公司不承担昂贵的进口药物,所以要我自己负担!我想问下律师我该怎么办!?不可能说我弄伤了别人,别人花多少钱我都应该赔偿吧!他一个皮外伤现在用了6000多元,离谱离谱!望各位律师能给我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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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必要的用药你可以拒绝赔偿。如有疑问,欢迎来电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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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他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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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交警对事故造成认定,赔偿问题按照最高法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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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找鉴定部门鉴定他的伤是否要用这方面的药物,然后让他起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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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确定交警察事故认定责任,然后再确认其用药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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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进行医疗时间和医疗药物鉴定。让他起诉法院。可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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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拒绝赔偿,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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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