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还有半个月才到期,(即2009年12月1到2010年11月30日)因为单位现在新换了一个老板,电话通知我后半个月不要来上班了,说我的合同还有半个也到期单位不打算和我续签了,我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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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仲裁,要求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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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签了几次合同,如果两次以上的话,你可以要求单位和你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如果你只签定一次合同,合同到期后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应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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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至到期之日,或者由单位支付该半个月的工资;如果单位未给付经济补偿金、未办社会保险的话,还可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补办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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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你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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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你可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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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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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签订两次合同,单位必须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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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