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跟房主签的是长期合同。现在已经经营6年了合同仍未到期。到期是此门脸拆迁。现在房子有了拆迁的消息。问题是我母亲没有住处可去。(因房子早已经卖掉。后来房价飞涨没买。把钱投到经营店铺了)现在我母亲住在店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有没有补偿或是赔偿。是不是承租人租够一定的年限拆迁时又没有去处可以得到补偿?我有这种疑问是因为房主这时要我们走。明显是他违约。考虑到他的做法奇怪我才想到是不是我们不走他要赔偿我们。还有我是单亲家庭。可以申请援助吗?
谢谢律师的解答和关注!
-
合同到期日是房屋拆迁。现在还没有真正拆迁,合同当然没有到期,房主想提前接触合同,构成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住房问题,由于你们并不是房主,没有获得政府补偿的权利。
法律援助需要援助对象持有是低保证或者残疾证。
-
可以要求补偿,如果出租人违约可以主张违约金,是否可以法律援助,需要看你的具体条件,是否享受低保等
-
如果租期未到提前解约,房主需要支付补偿或赔偿,合同有约定的执行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实际损失。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