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户口,男方是永川户口。我们于2002年结婚,育有一子现年三岁半。之前我们一直在成都打工生活,2007年因为孩子小我回泸州娘家和父母一起照顾孩子,他一个人在成都生活,大概半年多时间,在这一段时间里他有了外遇,赌博欠了很多钱,还私自将房子卖了,卖房款挥霍一空。一年后我才知道这些事情。提出离婚,男方不同意,我们于2008年10月分居,分居后他就失踪了,到现在已有两年时间,我都不知道他在哪里。我现在想去法院起诉离婚,要怎么办?请律师帮我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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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离婚条件是具备了,但由于对方下落不明,程序时间相对较长。建议委托律师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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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的材料:起诉状、双方的身份证明、法院管辖的证明、夫妻分居事实以及分居起止日期的证明。你可能需要先走宣告失踪程序,再起诉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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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成都男方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只要能联系到男方家人,起诉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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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