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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双方各有公有住房的如何分?如果不离婚一方过世,又将如何分?我应该怎样做才能维护我们的权益?

婚姻家庭
2008-03-31 22:19: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单位的证明并不能左右法律的适用,如果此房是婚后取得,则双方皆有权承租,若是婚前取得,结婚5年以上了,双方亦是皆有权取得.
    以下是最高院部分规定
    问: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三、问: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什么原则处理?
      答: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四、问: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是否给予经济补偿?
      答: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 我现所居住房是婚后对方(男)单位所分配房改房,已具产权证与使用证,被法院判定是婚后共同财产。在离婚讼诉过程中男方出具其单位住房协议,大致内容如下“职工在调离原单位,或解聘(开除)的情况下,该房必须交付给原单位,不得转让他人或另行交易”,同时出具其单位另行补开如果他与我离婚,为了维护其单位及其职工利益,此房不能判给我的证明(重点概述)。对方以此向法院举证该房不能判给我,我离婚后不能享有房产权与居住权。法院则让我到其单位开具与上证明意见相反的证明(可能性几乎为零),否则就不能把该房产判给我。
    注:男方另外有房(个人财产名义的商品房),此房改房不具备竟价条件。
    我面临如果房改房判给他就无房的困境。
    我想请问此协议在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后单位补开证明是否有悖于国家房改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无相关的法律法规?
    急盼答复!谢谢!!
  • 单位的证明并不能左右法律的适用,如果此房是婚后取得,则双方皆有权承租,若是婚前取得,结婚5年以上了,双方亦是皆有权取得. 以下是最高院部分规定问: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三、问: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什么原则处理?  答: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四、问: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是否给予经济补偿?  答:对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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