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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叔叔是泥水工,帮一工厂老板建房时,被高压电击倒,用去医药费三十多万,尚需二三十万,家里没钱,该怎么办?
注明:老板是违障建筑

刑事案件
2010-11-18 07:12:4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续费用数额巨大,可以考虑先予执行或先行起诉已经发生的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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