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由于经营困难,向朋友借款2万元,利息1分.(我已还清他)
朋友以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为压(没有书面协议).
隔一年后,接到信用社电话说我有贷款未还(共计3.9万)不含利息!
我去到信用社调查发现:
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都是真的.
贷款证上的相片是和我第二代身份证相片一样,我本人都没有留底.
(可能是从派出所调的相片)
贷款人签名:是别人冒签
贷款人指纹签章:也是冒盖的
盖章:是在街上刻的姓名章
贷款人电话:不是我的(乱写的)
我想知道,贷款合同有效吗?
或者可以将此贷款转给冒贷人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