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0年4月8日加入某公司,(与以前的老板一起加入)今年2010年10月22日
原老板撤走不干,期间公司未予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在不不得意的情况下与几位原先的同事承包了生产车间,现在公司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我们填写辞职报告,我该怎么要回自己10月份的工资(公司在发放10月份工资是要扣除国庆7天假的工资)
-
与对方协商 协商补偿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
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并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不要先填写辞职报告。
-
与对方协商 协商补偿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辞职报告不要轻易递交,否则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由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然后要求其补发10月份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